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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異同
根據國家《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三種應急預案分述如下:
1、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2、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 頭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fā)實施。
3、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鼓勵相鄰、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qū)域性、流域性突發(fā)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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